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3:01:42   浏览:978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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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2008〕19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多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通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提升了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仍然薄弱。为认真贯彻国务院2008年在太原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现就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我国煤炭行业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经过多年实践探索,逐步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完整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要求煤矿各生产系统和环节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突出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单位和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不断发展进步的要求,深入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建设,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夯实基础,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制定规划,分类指导,努力提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各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级达标。到2010年,全国大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要达到95%以上,中型煤矿达到85%以上,小型煤矿达到50%以上。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和加强煤矿水害防治、顶板管理、防灭火、煤尘防治、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火工品安全管理、边坡管理等工作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促使煤矿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大中型煤矿要在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以风险预控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小煤矿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实现管理强矿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工艺和落后的支护方式,推行壁式开采、机械化开采和井巷锚喷支护等先进适用技术。

  三、狠抓关键环节,强化考核,实现全面动态达标

  各煤矿企业要从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关键环节入手,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投入到位,改善煤矿安全基础条件;要进一步落实煤矿负责人下井跟班带班制度,严格现场管理,有效杜绝“三违”现象;要加强技术管理,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坚决防止“三超”;要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和矿井装备水平;要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强制参加培训,尤其要严格执行煤矿职工岗前培训有关规定。各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考核,使煤矿各生产系统和环节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由点、线、面达标向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的提升。

  四、选树典型,以点带面,建立完善激励机制

  各地要通过典型引路、政策引导,提高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树立以质量保安全的意识;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选树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县”、“示范煤矿”,并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对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的煤矿,鼓励企业内部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实施奖励。要建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自查、集团公司(矿务局)季度检查验收制度,实行安全质量目标管理,推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

  五、与深化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做到共同推进

  各煤矿企业要把瓦斯治理达标作为煤矿安全质量达标的重点,紧紧抓住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四个关键环节,落实项目和资金,制定、实施有效保障措施,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各地在制定“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和配套措施时,应结合辖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逐步提高安全准入标准,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煤矿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时,应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查找差距和漏洞,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时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实行“一票否决”。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解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狠抓措施落实

  各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做好检查、达标和上报工作;要加大监督力度,对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煤矿,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未按期达标的煤矿,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达标。各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每年将对各地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类煤矿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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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全面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全面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竞争实力、全面提升水平”的行业发展总体部署,适应行业新形势、新阶段、新任务所提出的新的发展要求,切实提高烟草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增强行业总体竞争实力,国家局决定在全行业全面推行和贯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以下称贯标),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贯标工作的现实意义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吸收了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融入了目标管理的思想,涵盖了企业管理的各方面,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烟草行业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全行业工业企业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20世纪90年代末部分商业企业开始尝试贯标工作,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实践,贯标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和成效,对提高行业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能力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绝大多数卷烟工业企业和部分商业企业通过贯标基本实现了企业自身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标准的有机融合,建立起了较为扎实的质量管理体系。但随着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对贯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贯标是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工业企业,随着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推进和行业贯彻国办发[2005]57号文件实施行业资产及管理体制改革,企业规模与管理幅度进一步增大。20世纪90年代行业所推行的贯标,都是单一企业为主体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由于各成员企业原有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以及业务流程的差异,原有各自独立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亟需整合统一;而且,作为二级管理体制主体的省级工业公司本身并没有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随着工业企业“四大中心”新的运行机制的建立,企业集团需要按照新的运行机制对成员企业原有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重新梳理、策划、编写,以形成企业集团内部自上而下、高度统一、全面覆盖的质量管理体系,以适应多点生产和多点管理的需要。对于商业企业,随着行业贯彻国办发〔2005〕57号文件实施行业资产及管理体制改革,地市级公司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已经确立,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行质量管理体系以加强基础管理,固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适应市场经营主体的发展要求。
贯标是有效防范大企业病的重要手段。随着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和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取消,工商企业的管理幅度和复杂程度都进一步增大,如何有效防范大企业病,全面提升水平,实现企业由大变强,是工商企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这就迫切需要一套成熟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模式以提高企业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贯标正是加快经营机制转变、强化技术基础、完善内部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贯标,企业可以科学规划企业管理体系,系统梳理企业工作流程,合理设置企业部门间工作接口,并适时清理不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建立起系统、规范的管理体系和自我发现问题、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机制。
贯标是行业规范经营的需要。企业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源自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不能落实到位,经营管理行为不规范,岗位职责不清,监督控制不严。通过贯标,可以明确企业每位员工的职责、权限,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参与意识和管理意识;提高企业制度建设的科学化和系统化水平,真正做到凡事有人负责、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监督;把管理从重视结果向重视过程转变,从指令管理向制度管理转变,规范各项运作环节,切实提高企业执行力。实现企业内部各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为企业更好的解决自律问题提供实现载体。
二、贯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提高管理效率为目标,遵循“统一组织、突出实效、注重培训、强化内审”的原则,进一步全面贯彻和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从而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管理体系和持续改进机制,切实增强行业总体竞争实力。
总体目标:力争通过2至3年在行业工商企业全面实施以质量管理体系为主体,其他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配套的现代综合管理标准体系。
2007年,所有经国家局批准已实施改制的省级工业公司,要全面启动并实施内容覆盖其所辖成员企业的统一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做好与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以及GB/T2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其他相关管理体系与标准的有机结合。
2007年,直辖市公司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地市级公司要全面启动并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做好与GB/T2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其他相关管理体系与标准的有机结合。具备条件的省级公司在完成好所辖地市级公司贯标工作的同时,可建立并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为切实保证贯标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贯标工作稳步扎实推进。
1.国家局负责对全行业贯标工作的组织、引导和考核。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要加强对贯标工作的领导,实施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要明确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所属企业贯标工作的组织、推进、监督和考核。各单位要自上而下做好动员、精心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协调配合的良好互动氛围。
2.要注重实效。工业企业要围绕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联合重组后企业管理整合相结合,通过贯标建立高效、顺畅、和谐、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与优化流程相结合,按照“技术、营销、物资采购、生产”四统一的运作模式,对贯标所涉及的企业所有工作环节、业务流程和程序内容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识别和梳理,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重组和优化。三是与实现企业由大变强,有效防范大企业病相结合,以高效顺畅为目标,运用控制方法,分析管理现状,诊断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达到体系运行全面规范与精简高效的统一,切实提高企业运行效率。
商业企业要围绕“三个满意”的核心,努力做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服务质量,通过贯标,将“三个满意”的要求转化为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并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使商业企业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二是突出流程优化,按照地市级公司市场经营主体地位的要求,合理优化流程,切实提高效率。三是突出规范经营,切实解决自律问题。
在贯标过程中,工商企业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通过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支撑体系的运转,落实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管理原则、方法和要求,从而实现集成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3.企业在实施贯标过程中,要在遵循体系标准规范的原则框架和管理理念前提下,充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系统设计体系的咨询、建立、运行、认证工作方案和规划。要根据实际情况,与贯彻GB/T2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尚未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企业可以将两个标准同时咨询策划和实施。商业企业贯标要采取先个别试点,后在全省行业范围内分批次推广实施的方式,保证全省贯标工作稳妥、高质量开展。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贯标的分层次培训工作,要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建设一支具有全面质量意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造就一批行业贯标专业人才和骨干。国家局每年也将组织一至二期专业型培训班,逐步培养和打造一只既精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又熟悉企业管理的专家队伍。
5.在实施第三方认证前,各单位必须组织内部审核,内部审核通过后方能组织第三方认证。国家局将适时抽调行业专家进行行业审核,以确保企业贯标的有效性。
6.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制订本单位的贯标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06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局经济运行司。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汶川地震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汶川地震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川、甘肃、陕西、云南、重庆省(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建设厅(局):

  为保障汶川地震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重建工作原则。农户住房重建工作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户自建、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助。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工作、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根据灾区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房屋倒损农户建造有抗灾能力、造价适中的房屋。


  二、制定住房重建规划。灾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逐村逐户,重点排查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法居住的危房以及受灾害威胁需搬迁的农户,按照原地重建和异地新建,分类统计,登记造册,逐户建档立卡,为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准确依据。要在摸清农户住房倒损情况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论证,保护生态、节约耕地,经济实用、保证质量,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群众认可的倒房恢复重建规划。


  三、科学选址合理设计保证质量。县(乡)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住房重建选址和房屋设计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调集足够的力量,支持受灾地区的规划、设计工作。选址要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可能发生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要无偿向受灾群众提供可选择的,能够满足不同需求、切合实际的住宅设计式样并附施工图,尽可能体现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要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监督,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重建房屋结构和质量符合抗震设防和抵御灾害的要求。


  四、多渠道筹集重建资金。中央财政对汶川地震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的农户重建住房,原则上按每户平均1万元的标准补助,对其他损房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由地方政府包干使用,按照重建规划和建房进度及时下拨。灾区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农户住房重建资金投入力度。受灾省(市)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要重点用于农户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对于有偿还能力的农户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受灾农户是住房重建的主体,要尊重群众意愿,发动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广泛开展对口援建、邻里互助、帮工帮料,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农户重建住房。


  五、严格重建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发放办法,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对重灾地区,低保户、五保户,遇难者家庭、伤残者家庭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给予重点帮助。县、乡要建立重建工作台账,公开补助人员名单和补助资金数额(含社会捐赠款),保证重建资金发放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使用捐赠资金集中重建的,要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反馈。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财政、审计部门要对重建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检查。


  六、加强对住房重建的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乡、村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户住房重建工作领导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受灾农户住房重建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提前组织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和调运,保证建筑材料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建立住房重建进展统计、考核、报告制度。要加强对建材供应、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重建任务。


  请你省(市)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