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气象及衍生灾害防御实用技术手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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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气象及衍生灾害防御实用技术手册》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气象及衍生灾害防御实用技术手册》的通知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的指示, 科技部会同中国气象局组织专家编写了《气象及衍生灾害防御实用技术手册》,重点针对地震以后灾区可能出现的气象及其衍生灾害,提出了相应的防御措施。现印发供参考。

附件:《气象及衍生灾害防御实用技术手册》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气象及衍生灾害防御实用技术手册









科技部社会发展司
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
二OO八年五月

前 言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的指示, 科技部会同中国气象局组织专家编写了《抗震救灾减灾气象实用技术》,重点针对地震以后灾区可能出现的气象及其衍生灾害,提出了相应的防御措施。现印发供参考。
四川省的主要气象及其衍生灾害有:暴雨、高温、强对流(雷电、冰雹等)、泥石流、山体滑坡、雾、寒潮、道路结冰、雪灾等。地震后,灾区的强降水将给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库、大坝、堰塞湖、道路交通等造成一定的威胁;同时,气温的变化也会对灾区的人民的身体健康、生活等产生一定影响等。震后灾区应加强防范上述气象及其衍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民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害的程度降到最低。
由于时间紧、任务急,编制过程中一些错误在所难免,欢迎各部门和地方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及时补充和更新,为抗震救灾提供有效支撑。



目 录
一、地震灾区的气候概况 1
1.地理概况 1
2.气候概况 1
2.1气温 1
2.2降水量 2
2.3日照 2
2.4四川地震重灾区5-9月气候背景分析 3
二、地震灾区主要气象灾害及其防御措施 4
1、暴雨 5
1.1特点及危害 5
1.2暴雨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5
2、高温 6
2.1特点及危害 6
2.2高温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6
3、雷电 7
3.1雷电特点及危害 7
3.2雷电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7
4、冰雹 8
4.1特点及危害 8
4.2冰雹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8
5、地质灾害 9
5.1泥石流特点、危害及防御措施 9
5.2山体滑坡特点、危害及防御措施 10
6、雾 11
6.1特点及危害 11
6.2大雾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11
7、寒潮 12
7.1特点及危害 12
7.2寒潮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12
8、道路结冰 13
8.1特点及危害 13
8.2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13
9、暴雪 14
9.1特点及危害 14
9.2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14
三、地震灾区高温天气对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15
1、高温天气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15
2、高温天气对饮用水安全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16
四、地震灾区降水对地质灾害、水库、大坝、堰塞湖、道路交通等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16
1、降水对地质灾害的影响 16
2、降水对水库、大坝的影响 17
3、降水对堰塞湖的影响 18
4、降水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18
五、天气对人的影响 19
1、夏季情感障碍症 19
2、伏天对人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19
3、防雷击 20
4、雾对人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21
5、寒冷对人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21
六、民众获取天气预报的途径 21
1、中国天气在线 22
2、问天网 23






一、地震灾区的气候概况
1.地理概况
四川省位于中国内陆西部腹地,四面环山。它分为四川盆地和川西高原两大部分。四川盆地是我国四大盆地之一,位于长江上游,海拔300—700米,四周为海拔1000—4000米的山地所环抱,西面有3000米以上的大雪山纵列,南缘为贵州高原边缘的娄山山脉,东部则为川鄂交界的巫山山脉。盆地中心低平,地貌极为完整,地势多为缓岭浅谷的山丘地貌,相对高差不大。川西高原海拔4000—4500米。全省面积48.5万平方公里,居各省区第五位;高原山地、丘陵和平原分别占全省总面积58%、37%和5%。
全省设有成都、乐山、德阳、眉山、南充、达州、雅安、绵阳、广元、遂宁、巴中、广安、资阳、内江、宜宾、泸州、自贡、攀枝花18个地级市,阿坝藏族羌族、甘孜藏族、凉山彝族3个自治州;43个市辖区,138个县(市)、其中4个自治县。
2.气候概况
四川省分属两大气候区,东部盆地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分明,多云雾,少日照。
西部高原在地形作用下,以垂直气候带为主,从南部山地到北部高原,由亚热带演变到亚寒带,垂直方向上有亚热带到永冻带的各种气候类型;
川西南山地属干湿季分明的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川西北属高原大陆性气候,雨旱季节明显,多日照,气温较低。
2.1气温
四川省东部盆地年平均气温14—19℃,比同纬度地区高1℃。一月平均气温3—8℃,盆周略高;四月平均气温15℃—19℃;七月平均气温25℃—29℃,是全年最热月份;十月平均气温15℃—19℃,接近该区年平均气温。四季分明:春季候温10℃—21.9℃,长约3个月;夏季候温≥22℃,长3个多月;秋季候温10℃—21.9℃,长2.5个月;冬季候温<10℃,长3.5 个月。
川西高原主体部分年平均气温<8℃;一月平均气温-5℃左右;四月平均气温5℃—10℃;七月平均气温10℃—15℃;十月平均气温5℃左右。全年无夏,冬季漫长。
川西南山地年平均气温:谷地15℃—20℃,山地5℃—15℃。一月平均气温 5℃,德昌以南谷地10℃—12℃,为全省冬季最暖地区;四月平均气温10℃—24℃;七月平均气温15℃—26℃;十月平均气温10℃—20℃。四季不分明,一般只分两季。全年日平均气温≥10℃。
各州(市)极端最高气温(Tg)、极端最低气温(Td)和日最大降水量(Rg)表
台站 成都 乐山 达州 绵阳 遂宁 内江 宜宾 泸州 马尔康 康定 西昌
Tg(℃) 35.7 36.8 41.2 37.2 39.5 40.1 39.5 40.2 34.5 29.4 36.6
Td(℃) -5.1 -2.9 -3.4 -7.3 -3.8 -2.7 -1.7 -1.6 -16.6 -14.1 -3.8
Rg(mm) 356.6 326.8 161.7 215.7 181.9 215.9 221.9 194.6 53.5 49.4 128.7

2.2降水量
四川省东部盆地大部年降水量900—1200毫米。但在地域上,盆周多于盆底,盆西缘山地是全省降雨最多之地,为1300—1800毫米;次为盆东北和东南缘山地,为1200—1400毫米;盆中丘陵区降雨最少,为800—1000毫米。在季节上,冬季(12月—2月)降水最少,占全年总雨量的3—5%,夏季(5月—10月)降水最多,占全年总雨量的80%,冬干夏雨,雨热同期。
川西高原降雨少,年降水量大部为600—700毫米,金沙江河谷<400毫米。干雨季分明,6月—9月为雨季,降雨占全年总雨量的70—90%;11月—4月为干季,各月降水量小于10毫米。
川西南山地降水地区差异大,干湿季节分明,大部地区年降水为800—1200毫米。
2.3日照
四川省东部盆地全年日照900—1600小时,是全国日照最少的地区;在地域上由西向东递增:盆西900—1200小时,盆中1200—1400小时,盆东1400 -1600小时;在时间上,春夏多于秋冬,盛夏最多。
西部高原全年日照数为2000-2500小时,地区差异不大,仅龙门山区相对少,为1600—2000小时。
西南山地全年日照时数1200—2700小时,较东部盆地多一倍。
2.4四川地震重灾区5-9月气候背景分析
四川地震重灾区(北川、茂县、汶川、绵竹、都江堰五县) 主汛期出现在6—9月,5月出现强降雨和暴雨洪涝的概率相对较低,但从6月中旬开始灾区降水量将逐旬增多,7—8月份降水达到峰值,发生暴雨洪涝的概率增加到20—35%。5月开始,地震重灾区气温呈逐步升高的趋势,30℃以上的高温日数将逐渐增多,高温、高湿天气极易导致灾区疫情的发生,同时也影响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1.降水
四川地震重灾区(北川、茂县、汶川、绵竹、都江堰五县),5—9月各旬多年平均降水量在20—80毫米左右(图1),其中5月中旬至6月上旬各旬降水量一般不足30毫米;汶川和茂县6月中旬至9月下旬各旬降水量30—40毫米;其余各县自6月中旬开始各旬降水量逐旬增多,至7月下旬达到最多,为80毫米左右。

图1 地震重灾区5-9月各旬五县平均降水量变化

地震重灾区5—9月各旬降水天数平均为5—6天。5月各旬出现大雨以上量级降水的概率为8%—12%,发生暴雨洪涝的概率较小,为1%—2%;6月各旬出现大雨以上量级降水的概率为30%—40%,发生暴雨洪涝的概率为5%—10%;7月各旬出现大雨以上量级降水的概率为55%—65%,发生暴雨洪涝的概率为20%—30%;8月各旬出现大雨以上量级降水的概率为40%—50%,发生暴雨洪涝的概率为25%—35%;9月各旬出现大雨以上量级降水的概率为15%—25%,发生暴雨洪涝的概率为5%—10%(表1)。
表1 地震重灾区5-9月出现大雨以上降雨及暴雨洪涝的概率
大雨以上降雨概率 暴雨洪涝概率
5月 8-12% 1-2%
6月 30-40% 5-10%
7月 55-65% 20-30%
8月 40-50% 25-35%
9月 15-25% 5-10%

2.气温
四川地震重灾区从5月开始各旬平均气温呈逐渐升高的趋势,8月上旬达到最高,为24.1℃。5月各旬平均气温在20℃以下(图2),夜间最低温度平均为15℃,极端最低可达5℃以下,白天最高气温平均为31℃,极端最高可达35℃以上;6—8月各旬气温在21—24℃之间,夜间最低温度平均为20℃,极端最低可达8℃以下,白天最高气温平均为33℃,极端最高可达37℃以上;9月的各旬平均气温在20℃以下,夜间最低温度平均为15℃,极端最低可达5℃以下,白天最高气温平均为30℃,极端最高可达35℃以上。
图2 地震重灾区5-9月各旬五县平均气温变化
二、地震灾区主要气象灾害及其防御措施
各气象部门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发布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的级别一般划分为4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具体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统计资料表明,四川省的主要气象及其衍生灾害为:暴雨、高温、强对流(雷电、冰雹等)、泥石流、山体滑坡、雾、寒潮、道路结冰、雪灾等。
1、暴雨
1.1特点及危害
暴雨是指在二十四小时内降水量超过50毫米的降水。暴雨易造成暴雨洪涝灾害。暴雨洪涝是指长时间降水过多或区域性持续的降水以及局地性短时降水引起江河洪水泛滥、冲毁堤坝、房屋、道路、桥梁、淹没农田、城镇等,引发地质灾害,造成农业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一种灾害。
暴雨的发生和大气环流的季节性变化也有密切的关系。四川省的暴雨主要出现在一年中的6—9月,主要洪涝严重的年份有1959、1961、1981、1998、2004年等。
降水等级划分规定:
名 称 24小时降水量
(单位:毫米)
暴雨 50~99.9
大暴雨 100~250
特大暴雨 大于250
1.2暴雨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图标 名称 标准 防御指南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 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暴雨橙色
预警信号 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暂停户外作业;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 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 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红色
预警信号 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抢险工作;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2、高温
2.1特点及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连续5天以上的高温过程称为持续高温或“热浪”天气。高温热浪对人们日常生活和健康影响极大,使与热有关的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增加;加剧土壤水分蒸发和作物蒸腾作用,加速旱情发展;导致水电需求猛增,造成能源供应紧张。
四川省地震重灾区的高温天气主要出现在每年的7—9月,8月上旬达到最高。
2.2高温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高温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图标 名称 标准 防御指南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午后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 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注意防范用电量过高, 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40℃以上。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4、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
3、雷电
3.1雷电特点及危害
雷电是发生于大气中的一种瞬态大电流、高电压、强电磁辐射的天气现象,在局地突发性灾害事件中, 雷电是强对流性天气所造成的主要灾害之一。 雷电可使供配电系统、通信设备、计算机住处系统中断, 引起森林火灾, 击毁建筑物、火车停运,造成仓储、炼油厂、油田等燃烧甚至爆炸,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
这种天气一般在春季、夏季、秋季宜出现,多出现在午后时分,山区多于平原。四川省这种天气主要出现在4—10月份。
3.2雷电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雷电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图标 名称 标准 防御指南
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雷应急措施;2、人员应当留在室内, 并关好门窗;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
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 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2、人员应当心尽量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并关好门窗;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 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4、尽量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5、密切注意雷电预警信息的发布。
4、冰雹
4.1特点及危害
冰雹是一种从强烈发展的积雨云中降落下来的冰块或冰疙瘩,人们通常称它为“雹子”。其下降时巨大的动量常给农作物和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冰雹虽然出现的范围较小,时间短,但来势猛,强度大,常伴有狂风骤雨,猛烈的冰雹会打毁庄稼,损坏房屋,人被砸伤、牲畜被打死的情况也常常发生。因此往往给局部地区的农牧业、工矿企业、电信、交通运输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危害。
夏季或春夏之交最为常见 ,四川省4—10月易出现冰雹。
4.2冰雹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图标 名称 标准 防御指南

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工作;2、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3、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3、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4、其它同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5、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气象的衍生灾害,它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四川省是我国地质灾害的多发区。5月12日强烈地震发生后,受其影响一些山体发生了松动,甚至移位,这使得震区的地质灾害较震前有增多的趋势。
5.1泥石流特点、危害及防御措施
一、特点
泥石流是由于长时间降水或由于短时局地强降水、冰雪融水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泥石流的发生有一定的时间规律。第一:泥石流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因为泥石流的爆发主要是受连续降雨、暴雨,尤其是特大暴雨集中降雨的诱发,因此,泥石流发生的时间规律是与集中降雨时间规律相一致,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一般发生在多雨的夏秋季节。第二:具有周期性,因为泥石流的发生受暴雨、洪水、地震的影响,而暴雨、洪水、地震总是周期性地出现,因此,泥石流的发生和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且其活动周期与暴雨、洪水、地震的活动周期大体相一致。第三:泥石流一般发生在一次降雨的高峰期,或者是在连续降雨发生之后。
二、危害
泥石流同时具有崩塌、滑坡和洪水破坏的双重作用,其危害程度比单一的崩塌、滑坡和洪水的危害更为广泛和严重。泥石流危害之一就是对居民点的危害,它来势汹汹,冲进乡村、城镇,摧毁房屋、工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场所设施。淹没人畜、毁坏土地,甚至造成村毁人亡的灾难。危害之二就是对公路、铁路的危害,泥石流可直接埋没车站,铁路、公路,摧毁路基、桥涵等设施,致使交通中断,还可引起正在运行的火车、汽车颠覆,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有时泥石流汇入河道,引起河道大幅度变迁,间接毁坏公路、铁路及其它构筑物,甚至迫使道路改线,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另外泥石流对水利、水电工程,以及矿山都具有很大的危害,主要表现在摧毁矿山及其设施,淤埋矿山坑道、伤害矿山人员、造成停工停产,甚至使矿山报废。
三、防御措施
首先判断泥石流的发生:第一: 看,指观察到河(沟)床中正常流水突然断断流或洪水突然增大,可确认河(沟)上游已形成泥石流。第二: 听,指深谷或沟内传来类似火车轰鸣声或闷雷声,哪怕极其弱也可认定泥石流正在形成。另外,沟谷深处变得昏暗并伴有轰鸣声或轻微的振动声,也说明沟谷上游已发生泥石流。
躲避泥石流的做法:在泥石流多发季节(夏季)尽量不要到泥石流多发山区旅游;野外扎营时,不要在山坡下或山谷、沟底扎营;一旦遭遇大雨、暴雨,要迅速转移到高处,不要顺沟方向往上游或下游跑,要向两边的山坡上面爬;千万不可在泥石流中横渡;已经撤出危险区的人,暴雨停止后不要急于返回沟内住地收拾物品,应等待一段时间;尽快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报告方位和险情,寻求救援。
5.2山体滑坡特点、危害及防御措施
一、特点
山体滑坡是由于斜坡上的岩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滑坡也叫地滑,群众中还有“走山”、“垮山”或“山剥皮”等俗称。山体滑坡的特点是顺坡“滑动”,在重力作用下,物质由高处向低处的一种运动形式, “滑动”的速度都受地形坡度的制约,即地形坡度较缓时,滑坡的运动速度较慢;地形坡度较陡时,滑坡的运动速度较快。
二、危害
山体滑坡给道路、设施及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等均能造成较大的损失,与泥石流所造成的危害相当。
三、防御措施
山体滑坡的前兆特征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崩塌的前缘掉块、坠落,小崩小塌不断发生;
2.崩塌的脚部出现新的破裂形迹,能嗅到异常气味;
3.不时能听到岩石撕裂、摩擦、碎裂的声音;
4.出现热、氡、气、地下水质、水量等异常,以及动植物出现异常现象。
如果发现这样的征兆,居住在滑坡附近或行走在易滑坡地带的人们就要及早转移撤离。要是发现山坡前缘土体隆起,山体裂缝急剧加长加宽等异常现象,也要及早采取转移等避险措施。
6、雾
6.1特点及危害
我们通常所说的“大雾”就是气象术语中的“雾”。实际上,气象术语中并没有“大雾”,只有“雾”和“轻雾” 。雾是指贴地层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集合体。这种集合体使水平能见距离降到1公里以下的称为“雾”;能见距离在1—10公里之间的称为“轻雾”。雾使能见度降低造成水、陆、空交通灾难,也会对输电、人们日常生活等造成影响。
四川大雾天气空间分部的特点:盆地多于高原,但在盆地内是北部多于南部,高原上是南部多于北部。
6.2大雾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图标 名称 标准 防御指南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且可能持续。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注意雾变化,小心驾驶;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
2、由于能见度较低,驾驶人员应控制速度,确保安全;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加强调度指挥;
4、减少户外活动。

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3、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7、寒潮
7.1特点及危害
寒潮是指大规模冷空气由亚洲大陆西部或西北部侵袭中国时的强降温天气过程。在天气预报中规定,因北方冷空气入侵造成24小时内降温10℃,并且过程最低气温达5℃以下时定义为寒潮天气过程。有时北方冷空气的入侵虽达不到这个标准,但降温也很显著,则一般称为强冷空气。对人民的生活、农业生产等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在寒潮或冷空气前锋经过的地区常不仅有强烈的降温,还时常伴有大风和降水(雨、雪)天气现象。寒潮天气一般多出现在冬季(12月—2月)。
7.2寒潮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图标 名称 标准 防御指南
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寒潮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4、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大风降温的最新信息,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4、做好防风准备。
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
2、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3、做好牲畜、家禽等的防寒防风;

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3、进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4、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和大风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和抢险工作;
2、进一步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和大风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8、道路结冰
8.1特点及危害
当冬季雨雪天气多时,极易造成地面积雪和道路结冰。在这样的路况下,最容易发生汽车追尾事故,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
8.2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图标 名称 标准 防御指南
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注意路况,安全行使;
3、行人外出尽量少骑自行车,注意防滑。
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工作;
2、驾驶人员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
3、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1、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交通、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
3、人员尽量减少外出 。
9、暴雪
9.1特点及危害
暴雪是指在短时间内产生的大量降雪,它会给交通或者农牧业带来一定的影响;倘长时间大量降雪造成大范围积雪将会形成雪灾。雪灾的主要危害有:严重影响甚至破坏交通、通讯、输电线路等生命线工程,对牧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活造成威胁,引起牲畜死亡,导致畜牧业减产。雪灾主要发生在稳定积雪地区和不稳定积雪山区,偶尔出现在瞬时积雪地区。我国的雪灾可分为雪崩、风吹雪灾害和牧区雪灾三种类型。
四川省的川西高原易出现此种天气。
9.2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图标 名称 标准 防御指南
暴雪蓝么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准备工作;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4、农牧业等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 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其它同雪灾蓝色预警信号。
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 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应急工作;
2、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3、其它同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 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
4、做好对牧区的救灾救济工作;
5、其它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三、地震灾区高温天气对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1、高温天气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温度是影响微生物存活的重要因素之一。夏季气温升高,湿度大,适合各种致病微生物繁殖,食物易腐败变质,造成人员食物中毒。夏季一直是食品卫生容易发生问题的季节,也是细菌性食物中毒事故的一个高发期。我国每年发生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占食物中毒事件总数的30%~90%,中毒人数占食物中毒总人数的60%~90%。
另外,温度过高也可加速冷饮食品的变质,如:果汁长期在20℃以上的环境条件下贮存,其中的氨基酸就会被破坏而产生抑制性物质,使果汁变为褐色。冷食在温度高时可溶化,需低温冷藏。保存冷饮食品的环境如温度过大,一些固体饮料就会吸潮结块、成团或潮解,亦可使细菌生长繁殖。
注意事项:
1.将食物放入冷藏室,保持食品新鲜,使细菌不易繁殖。
2.食用前经加热彻底后再食用。
3.贮藏时做到生、熟食品分开保存。
4.吃剩的饭菜一定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
5.对于荤菜和荤汤,食用后要加热烧开,待冷却后放入冰箱。
四川省地震灾区在6-9月份是一年内的高温高湿季节,易造成食物的变质,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在此季节中的食品安全问题,谨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2、高温天气对饮用水安全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地震灾害后,饮用水源的水一般含有大量泥沙,极易受人畜粪便和动畜残尸等有机物污染。在高温气候条件下,可使致病微生物大量生长、繁殖,使水体腐败、浑浊。若人们饮用了上述污染的水体,将会导致多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注意事项:
1.尽可能喝以下三种水:经过烧开的水、救灾指挥部发放的瓶装水或饮料、经救灾指挥部认可的贴有直饮水标识的水(净化设备现场制备或送来的桶装水)。
2.缸、桶、盆、碗等盛水器具,要经常消毒,消毒后用干净的水冲洗;洗衣服、洗澡、洗菜等洗涤用水应采用经过消毒的水、或经救灾指挥部认可的贴有饮用水标识的水。
3.不喝被污染的水,不用污染的水漱口、洗菜等。
4.劝说人们共同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及环境,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倾倒生活污水、大小便。
因此,在抗震救灾期间必须首要做好饮水消毒。灾区的有关卫生防疫部门应加强饮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在受灾地区应有专人负责送药,随时检测水质,以确保饮水安全卫生。
四、地震灾区降水对地质灾害、水库、大坝、堰塞湖、道路交通等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1、降水对地质灾害的影响
统计资料表明:1944-2006年,四川共发生500多起地质灾害事件,其中成都、汶川、都江堰、平武、理县等地震重灾区共发生31起,其中滑坡11起,泥石流18起、崩塌2起。地震重灾区泥石流灾害占该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59%。5月12日强烈地震发生后,一些受地震影响已经松动的山体就更易发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次生地质灾害。
影响滑坡、泥石流的因素很多,但降水始终是最重要的触发因子,不仅是全部的泥石流,也是90%的滑坡和81%的崩塌灾害的诱发因素。长时间降雨或短时局地强降雨除能直接产生洪涝造成灾害外,还可以引发一些地质灾害。降水能造成山洪暴发、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一、降水易引发山洪爆发
在山区小范围内,当出现短时间的强烈暴雨,由于山坡的汇水面积较大,进入山谷后面积迅速缩小,汇积的雨水沿山谷向下游冲去,使下游河水在短时间内上涨几米甚至十几米,这就使在河边行走的人猝不及防,被迅速上涨的洪水卷夹,造成人员伤亡,或冲走沿岸的牲畜,冲毁房屋或设施,造成财产损失。导致山洪暴发。
二、降水易引起山体滑坡
在山坡坡度较大的地方,由于前期地震使土质疏松,此后当又出现强降水时,整个土层便顺着山坡向下滑落,导致山体滑坡,造成山坡下方的村落及建筑全部被土层淹埋,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三、降水易导致泥石流爆发
在山坡及谷地原有大量的松散的土石,在暴雨洪水的夹带下与洪水搅拌在一起向下游冲去,爆发泥石流灾害。这种泥石流力量巨大,可以推倒大树、房屋和其他建筑,淹没良田和村庄,所经之地除了混浊泥浆和石块外,其他荡然无存。
岷江流域处于龙门山断裂带,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地形高差大,松散固体物质多,地震重灾区位于汶水、岷江两岸,历来是滑坡、泥石流的高发区。地震发生以后,强烈的振动荷载会导致山体愈加不稳定,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特别是该地区即将进入主汛期(6-9月),发生强降水的概率加大,频次加重,极易诱发大规模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在今年暴雨季节来临之前,山区或山谷地带要做好准备,尽量不要在山洪暴发的河岸边行走,更不要在滑坡和泥石流易发地区居住,以防不幸事故发生。
2、降水对水库、大坝的影响
2008年5月21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地震以后,地震灾区又陆续发生了数千次的余震,这给地震灾区的水利设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在这个时期,如果出现降水,从总体上说,对地震灾区的水库、大坝等水利基础设施是不利的。
首先,水库上游及周边的降水会陆续汇集到库区,从而增大水库的蓄水量,抬升水位,这将给已经遭受地震破坏的水库大坝带来更大的压力,严重时会发生漫提甚至垮坝。另一方面,由于雨水的冲刷和侵蚀,使得一些受地震影响已经松动的山体发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次生地质灾害,直接影响到灾区水库、大坝等水利基础设施的安全。
因此,我们需要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的发展,根据天气形势的变化,合理科学地控制水库的库容量,加强预报和巡防,及时除险加固;特别是对于存在垮坝风险的水库要采取泄洪、腾空库容等措施,对于下游的人民群众,必须要及时组织转移。
3、降水对堰塞湖的影响
堰塞湖是指地震后引起的大规模山体滑坡,河水冲击泥土、山石而造成堆积、堵截河谷或河床后贮水而形成的湖泊。堰塞湖的堵塞物不是固定永远不变的,它们也会受冲刷、侵蚀、溶解、崩塌等。一旦堵塞物被破坏,湖水便漫溢而出,倾泻而下,形成洪灾,极其危险。
地震给四川地震灾区各河流上形成了多个堰塞湖。岷江两岸出现的滑坡、泥石流容易堵塞河道,形成堰塞湖。堰塞湖范围会因为下大雨而不断扩大,而一旦上游降水强度大,来水快,湖中蓄积的水压过大,堰塞湖容易出现溃决。若决堰或坍塌,洪水咆哮,席卷而出,其对所经之处的摧毁力,甚至不亚于地震本身。
震区进入主汛期(6-9月)后,发生强降水的概率加大,频次加重,极易造成堰塞湖溃决,形成大范围的洪涝灾害,对下游的成都平原及岷江流域的电站造成严重威胁,要注意做好震损水库险情排查和应急除险工作。
4、降水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地震导致四川省阿坝州汶川、理县、茂县、黑水、小金、松潘、九寨沟等县道路损毁严重,交通阻断,桥梁涵洞出现严重裂缝,重灾县道路更是遭到毁灭性破坏,严重影响了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这个时期出现降水,从总体上说是不利的。
首先降水将会使得路面湿滑,减小了路面摩擦系数;同时降水也会明显地降低道路的能见度,充沛的水汽甚至还会造成大雾天气,这些都给运输车辆的行驶带来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地震灾区海拔较高,周围有众多山体围绕,地形复杂。地震使得道路周围山体的岩层、土层结构遭到破坏,形成了许多具有隐患的滑坡体,加之余震不断,一旦出现较强的降雨,极易出现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的次生地质灾害,给灾区道路带来严重威胁。此外,降水也会给道路抢通施工作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因此,道路交通决策和管理部门需要根据最新的道路路况信息,结合天气形势的变化,合理部署、调度抗震救灾车辆;同时相关部分应组织力量对灾区的主要公路进行拉网式的安全大排查,主要排查公路、桥涵、公路附属设施、行道树等,及时发现威胁交通道路的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另外,驾驶员在行驶时也应保持车距、控制车速,听从指挥,在危险路段需查明情况后有序通行。
五、天气对人的影响
1、夏季情感障碍症
据统计,在如今正常的人群中,约有16%的人会在夏季莫名其妙地出现情绪和行为异常。据研究表明,人的情绪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尤其当气温超过35℃、日照超过12小时、湿度高于80%时,气象因子对人体下丘脑的情绪调节中枢的影响就明显增强。这种夏季情感障碍的发生,除了与气象因子的变化有关外,还与人的出汗多少,以及睡眠时间和饮食不足有关。精神病学家的研究也发现,当暖流入侵时,精神病人起床徘徊、无法入睡的情况显著增加,情绪变化、躁动不安、叫骂、摔东西、自虐(含自杀)的几率也比平常高出许多。
因此,在酷暑难耐的盛夏之时,专家提醒人们调整好自己的情绪,是做好夏季养生的重要一环。
四川地震灾区的人民刚刚经受到失去亲人和家园的痛苦,心灵上受到严重的创伤。随着夏季的到来,震区的高温高湿天气将明显增多,因此,灾区人民要注意调整好自己的情绪,防范因季节的变化造成的不利影响。
2、伏天对人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进入三伏天后,气温一天比一天高,有时温度虽然不是很高,但湿度很大,人们感觉还是高温难耐。在这种天气里,由于人体出汗多,往往会导致体内电解质大量流失,造成中枢神经、心血管、胃肠道正常调节失灵,引发不良反应,有时还会出现胸闷、口干、发热等不适症状,严重的会出现中暑。
夏天出现的35℃以上的持续高温天气是心力衰竭的高危因素。1980年,热浪袭击美国堪萨斯城,因充血性心力衰竭死亡的人数较平时猛增一倍以上。
当滚滚热浪袭来时,要加强各项防暑降温工作,对容易发生心力衰竭的人予以重点防护。
措施:首先应该多注意保持自然通风,不要长时间呆在静止而封闭的汽车或房间里;要多洗澡,经常用蘸过凉水的小毛巾擦拭身体,帮助汗水离开人体。其次要补充水分,以新鲜的温开水或盐水为好。再次要休息好,减少户外活动,当必须做户外活动时,最好选择清晨及黄昏的时候,尤其是老年人和孩子要减少活动,以免再给身体增加负担,不论在户外从事什么活动,应该尽量放慢速度。
据统计,地震灾区夏季6—8月各旬气温在21—24℃之间,白天最高气温平均为33℃,极端最高可达37℃以上。成都、乐山、南充、达州、绵阳、遂宁、内江、宜宾、泸州、西昌等在历史上都出现过35℃以上的高温天气,地震灾区的绵阳、成都曾有过37.2℃和35.5℃的高温。从5月开始各旬平均气温呈逐渐升高的趋势,8月上旬达到最高。随着天气越来越热,加之四川盆地一年四季均较潮润,因此灾区人民一定要注意防范夏季高温高湿的天气影响,谨防中暑。
3、防雷击
春夏之交及初秋季节,强对流活动频繁,常常在一到两个小时内对流云发展,乌云压城、狂风四起、电闪雷鸣,随后一场瓢泼大雨从天而降。雷电天气一般来得急,人们或在野外活动者来不及躲避则遭雷击,便发生伤亡。
(1)室内预防雷击措施:①电视机的室外天线在雷雨天要与电视机脱离,与接地线连接;②雷雨天气应关好门窗,防止球形雷窜入室内造成危害;③雷暴时,尽量暂时不用电器,最好拔掉电源插头。不打电话和手机,不要靠近室内的金属设备如暖气片、自来水管、下水管; ④不要穿潮湿的衣服,不要靠近潮湿的墙壁。
(2)室外避免雷击措施:①为了防止雷击事故和跨步电压伤人,要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及其接地引下线;②要远离各种天线、电线杆、高塔烟囱、旗杆,如有条件应进入有宽大金属构架、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金属壳的汽车和船只,帆布篷车和拖拉车、摩托车等在雷电发生时是比较危险的,应尽快离开; ③应尽量离开山丘、海滨、河边、池塘旁;应尽快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孤独的树木和没有防雷装置的孤独的建筑物等;④雷雨天气尽量不要在旷野里行走,在外时应穿塑料材质等不浸水的雨衣,不要骑在牲畜上或自行车上行走,不要用金属杆的雨伞,不要把带有金属杆的工具如铁锹、锄头扛在肩上。
人在遭受雷击前,会突然有头发竖起或皮肤颤动的感觉,这时应立即躺倒在地,或选择低洼处蹲下,双脚并拢,双臂抱膝,头部下俯,尽量缩小暴露面。
四川省雷暴天气主要出现在4—10月份,且山区多于平原。因此,地震重灾区的汶川、北川、理县等山区县(市)更需加强降雷措施,以防雷击,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4、雾对人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雾悬浮于低空近地层,因而能凝聚大气环境中各种污染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粉尘、臭氧等,雾不仅影响交通,更重要的是它对人体的危害极大。雾滴中的二氧化碳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使呼吸道变窄;雾滴中的二氧化氮,可引起急性哮喘病发作;高浓度的臭氧使肺部严重受损,使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病情加重。长期吸入附着各种污染物的雾气,对幼儿及青少年的生长发育有一定影响。因此,在雾天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不要在雾中晨练,更不要在雾中做剧烈运动。(2)雾天能见度低,有时路面湿滑,应注意行路安全。(3)年老体弱者,心血管及呼吸道疾病患者以及幼儿应减少外出,避免发生意外或病情加重。
四川东部盆地全年日照时数比西南山地少一倍,盆地上空常会有雾出现。成都平原的人们应注意防范雾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5、寒冷对人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在寒冷天气的刺激下,人体血压上升,高血压、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发病率和加重率升高。寒冷还会诱发胃溃疡、关节炎等疾病,剧烈降温往往引起感冒、哮喘、心脑血管等疾病的爆发,还会造成流感流行。长时间暴露在寒冷天气下还可能使体温降低,造成死亡。
寒冷天气会使居民和部分公共场所因取暖而造成对电力、燃气燃油的需求突然增加,低温天气亦有可能使部分地区道路凝冻、积冰,影响交通物流安全。
川西高原主体部分年平均气温<8℃;一月平均气温-5℃左右,全年无夏,冬季漫长。上述地区的人们在冬季应注意保暖,防止因寒冷所造成的损失。
六、民众获取天气预报的途径
一般情况下,民众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话(12121、96121)、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以及官方网站等,均可在第一时间获取天气预报。
中国气象局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设施建设,特别是关注边偏远山区、社会弱势群体,如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农村的预警信号传播设施建设,努力使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尽可能覆盖可能受影响的群体。同时,加强与广电、电信、城建等部门的合作,利用电视台和电台插播、手机短信、城区显著位置的电子广告牌等设施及时发布预警信号信息,保证预警信号通信传递正确、渠道畅通、播发及时。
1、中国天气在线
「中国气象局中央气象台•中国天气在线」是中央气象台1998年设计和运作的官方气象网站,使用该网站非常简单,只需在浏览器的网址内键入http://www.nmc.gov.cn/nmc 即可。

因为官方气象机构拥有严谨的气象观测网络和预报程序,所以「中国气象局中央气象台•中国天气在线」发布的天气预报极具权威和可靠性。公众可以极为方便地查寻各种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产品,例如热带气旋、森林火险、警报与公报等。同时,对公众关注的气象焦点问题,均在第一时间内发布于网站的天气聚集栏目中。
2、问天网
“问天网”是大陆首家多角度地、全方位地为世界华人群体提供Internet气象信息科技服务的垂直性中文网站,主打信息产品有气象预报、数值产品和有偿气象服务。“问天网”的全部气象信息由国内最权威的气象信息发布机构——中央气象台授权。为政府、机构、社会公众和商业群体提供综合公众天气预报、“CCTV天气预报”节目视频点播、个性化的天气服务、商业气象频道、生活气象频道、旅游气象频道、气象热点等栏目的综合性的、全方位的气象信息服务的数字门户。内容涵盖了公众天气服务与有偿专业服务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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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民兵工作条例》细则

上海市政府 上海警备区


上海市实施《民兵工作条例》细则
上海市政府 上海警备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全市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民兵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民兵工作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双重领导的制度。全市民兵工作由上海警备区负责。
区、县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地区的民兵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组织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任务;组织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
作;负责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管理;拟制本地区的战时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平时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战时组织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
民兵工作直属上海警备区领导的局、厂〔以下简称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单位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其主要职责参照区、县人民武装部职责执行。
第三条 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是民兵工作基层单位,负责办理本地区、本单位的民兵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负责民兵的政治教育,落实民兵参训人员;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任务;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负责民
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战时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第四条 全市民兵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支持”的原则。除直属局(厂)外,各市属单位和中央各部门驻沪单位应当接受和服从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对其民兵工作的领导和指挥。这些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区、县人民武装部的工作,对本系统的民兵工作要分工一名
领导同志负责,指定一个部门具体承办,并对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加强督促和检查。各区、县人民武装部应当与这些单位的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通报情况。
第五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印发的《关于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沪委〔1989〕8号)。
第六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兵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军事机关关于民兵工作的指示、要求,制定民兵工作的行政规章和措施,把民兵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明确有关部门的民兵工作的职
责,协调有关工作,解决民兵工作的实际问题,确保民兵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乡、镇和企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的设置及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人数的配备,按照《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劳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基层武装部的设置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1984〕组通字16号、民〔1984〕民27号、〔198
4〕劳人干29号、〔1984〕参动字28号、〔1984〕政干字270号)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参照区、县人民武装部的编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配备有关人员。

第二章 民兵组织
第八条 本市乡、镇、街道和生产稳定、组织健全、适龄人员够建一个基干民兵班或一个民兵排的企业(含机关、学校、科研单位的下属工厂以及乡、镇企业)、事业单位(不含机关、学校、科研单位),都应建立民兵组织。
第九条 参加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人员,必须是适龄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身体健康。
第十条 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和军地通用专业技术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沿海地区和编有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单位,基
干民兵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应将所有符合民兵条件的人员编入民兵组织。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应按规定,对符合服兵役条件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对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和统计。
第十二条 民兵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编组。乡、镇、场编基干民兵营(连),行政村编民兵连和基干民兵排(班);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根据人数多少,编民兵排、连、营、团和基干民兵班、排、连、营。
女性公民只编基干民兵。为便于活动和训练,编组应相对集中,原则上以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单独编班或排。女民兵人数以区、县为单位,控制在基干民兵总数的10%左右。女青年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和沿海乡、镇可适当多编。
第十三条 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编组,根据战时兵员动员和民兵就地作战的需要以及现有装备,以企事业单位或乡、镇、街道为单位单独编组,也可采取跨单位或按行业(系统)厂乡挂钩、就近联片的方法编组。民兵应急分队采取赋予任务的办法,在基干民兵组织中落实。
第十四条 民兵连以上的组织,军政干部一般各配一正一副。女民兵较多的单位,可增配一名女民兵干部。企事业单位的民兵组织主官,由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基干民兵连、营长,由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或本单位负责人兼任。行政村专职民兵连(营)长的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五岁;授予
荣誉称号或有突出贡献的民兵干部和兼职干部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 民兵干部实行任命制。基层单位最高一级的民兵干部(含副职),由本单位提名,征求民兵和群众意见后,按民兵工作隶属关系,报上级党委批准,由军事机关任命;其他民兵干部,由本单位党委批准,以人民武装部或民兵组织主官名义任命。直属局(厂)的下属单位最高
一级的民兵干部(含副职),由本单位提名,征求民兵、群众意见,经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审核后,报直属局(厂)批准并任命;其他民兵干部,由本单位批准,以人民武装部或民兵组织主官名义任命。
第十六条 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的民兵组织主官,由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培训;其他民兵干部,由基层人民武装部负责培训。
第十七条 全市民兵组织整顿工作,根据上海警备区统一部署进行。民兵整组应当按照《民兵工作条例》规定的内容和上级的要求,做到人员落实、时间保证、程序规范、效果明显,并经上级军事机关验收合格。
第十八条 民兵组织应当建立和健全组织整顿、政治教育、干部活动、民兵活动、基层工作等各项制度。
第十九条 设立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专用的资料室(柜),做到图表资料齐全、规范。未设立人民武装部的民兵组织,应当按规定建立资料柜(箱),确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三章 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民兵政治工作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兵工作的重要指示,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进一步发动和
组织民兵带头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做好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一条 基干民兵的教育,以国防内容为主,每年不少于四次;普通民兵的教育,主要结合征兵、整组和利用重大节假日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每年参加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在集中训练期间,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政治教育。
民兵政治教育坚持以集中课堂面授教育为主,同时与刊授、函授等其它辅助形式的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保证教育内容、时间和人员的落实。
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利用“青年民兵之家”、“民兵活动室”、“国防园”等场所,组织民兵上课、读书、看报、演讲、举办知识竞赛和展览等,使民兵政治教育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第二十二条 要组织民兵开展学雷锋、学“好八连”、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支持部队改革和建设、拥军优属、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和以劳养武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锻炼民兵队伍,提高民兵素质,发挥民兵作用。
第二十三条 平时,应当根据民兵担负的不同任务、不同要求和民兵思想实际,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做好民兵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各种竞赛,提高民兵练兵习武的自觉性,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 战时,应当根据战前、战中、战后不同阶段的情况,深入进行政治动员,充分做好战前准备、参战中的思想工作和战后政治工作,巩固民兵组织。
第二十五条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当选拔政治上强、思想好、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热爱武装工作和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的同志担任。可从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优秀民兵干部以及其他适合做此项工作的干部中选配。
第二十六条 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部长(含副职),由直属局(厂)党委提名,报上海警备区审批任命;其他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由区、县、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考核、提名,报区、县、直属局(厂)党委审定,以区、县人武部部长、政委和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命令公布。


第二十七条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每两年考核一次,由区、县、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实施。对年大体弱或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做民兵工作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由所在单位妥善安排。
第二十八条 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培养教育,主要通过集训、刊授、函授、在职自学等方法进行,由区、县、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和考核。新任职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必须参加上海警备区组织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轮训。

第四章 军事训练
第二十九条 担负民兵军事训练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军事训练任务,保证参训人员、时间、经费的落实。
第三十条 民兵军事训练按照总参谋部《民兵军事训练大纲》和上海警备区《民兵规范化训练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区、县、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在训练基地(点)统一组织实施。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必须完成规定的军事训练课目。各级人民武装部应按上级要
求,协助教育部门搞好学生军训。
第三十一条 民兵军事训练应当严格按照组训规划,合理安排年度训练任务;突出重点,抓好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抓好基础训练,根据战备执勤的需要,增强训练的针对性;抓好训练改革,有组织、有计划地实行“岗前训练”和“先训后编”;改进训练
方法,普及电化教学和模拟训练,讲求训练实效。
第三十二条 民兵军事训练的考核和成绩评定,按照总参谋部制定的标准执行。基干民兵军事训练考核,由区、县、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考核合格的,颁发军事训练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区、县应当建立民兵军事训练基地,直属局(厂)应根据训练需要和本单位实际,建立民兵军事训练基地或训练点,做到有规范的训练场地和完善配套的教学、生活设施,并落实管理人员,健全管理制度。民兵军事训练(点)建设经费,应纳入所在区、县、直属局(厂)
基建计划统筹解决。民兵军事训练基地(点)在保证完成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任务的前提下,适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收入主要用于民兵军事训练,改善基地(点)教学、训练和生活设施。
第三十四条 民兵军事训练的器材和教材,除上级配发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各单位保障。民兵训练弹药,按上级下达的指标使用,任何单位不得超指标。
第三十五条 民兵和民兵干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原有福利待遇不变,伙食补助和往返差旅费由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项目中开支;农村的民兵和民兵干部,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按同等劳力收入给予误工补贴。

第五章 武器装备
第三十六条 区、县人民武装部应当依据上海警备区确定的武器装备配备原则和配备、补充计划,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基干民兵组建规划和战备执勤、军事训练的需要,制定具体配备、补充计划,在报上级军事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民兵武器装备在本地区、本单位内调整、调动
,由区、县人民武装部批准,并报上海警备区主管部门备案;跨区、县范围调整、调动和借用,必须经上海警备区批准。在本市范围内,基层单位跨区、县搬迁或民兵领导关系变更,其配发的武器装备需带走时,由上海警备区批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民兵武器装备实行上海警备区和区、县、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及基层单位三级管理体制。
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民兵武器装备处于良好的战术技术状态,能随时用于执行任务,防止发生丢失、被盗等事故。
配备武器装备的单位应当实行领导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积极开展区、县人民武装部民兵装备仓库正规化建设达标和基层合格兵器室达标活动,建立和完善包括登记统计、擦拭保养、警卫值班、干部住库值班、仓库联防、检查评比、事故报告和奖惩等内容的武器保管使用制度,做到
民兵武器装备无丢失、被盗,无锈蚀损坏,无失职失控,无差错事故。上海警备区负责对区、县人民武装部的检查、考核,评定达标单位;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对基层单位的检查、考核,评定达标单位。
第三十八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上海警备区《关于民兵、学生军事训练武器弹药使用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配备民兵武器装备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警备区制定的《区、县、局(厂)民兵装备仓库正规化建设要求》和《基层合格兵器室标准》,加强民兵武器装备库(室)建设,完善各项保管设施和安全设施。民兵装备仓库的修建和改造所需经费,由区、县、直属局(厂)负责
,纳入基建计划统筹解决;基层单位兵器室的修建和改造所需经费,由保管武器的单位自行解决。
第四十条 配发武器装备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好专(兼)职看管人员。配发高射武器的单位,应当配齐配好枪炮技工,并比照本单位技术工人职称评定条件,搞好枪炮工的技术职称评定,落实有关待遇。各级人民武装部应当坚持“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选配武器装备

仓库保管人员、专(兼)职看管人员和枪炮技工,保证保管人员队伍的纯洁;经常了解保管人员的现实表现,加强对保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不适合从事武器管理工作的人员,及时加以调整,妥善安置。

第六章 战备执勤
第四十一条 民兵战备执勤的主要任务是:参加军警民联防;配合部队、武警打击武装袭扰之敌;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配合部队作战,担负战时勤务。
第四十二条 各区、县、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和建哨所、配发武器弹药的乡、镇、场人民武装部,应建立昼夜值班制度,每日组织交接班。节假日和战备期间,应增加部领导带班。节前要将节日战备安排、值班名单向上级备案。节后一日内要上报节日战备情况。
第四十三条 各区、县、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每月一日应将上月的民兵战备执勤情况综合上报。凡遇有调动民兵执行作战任务,敌情动态,重大灾情和抢险救灾,社会治安和突发事件,军事设施遭破坏,外国人未经许可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未开放地区等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四十四条 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武装部应组织落实军警民联防。负有国防工程维护管理任务的人民武装部应依据上海警备区下发的《国防工程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组织民兵做好有关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组织民兵担负战备勤务,由区、县、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根据上海警备区的部署实施。
第四十六条 组织民兵担负作战任务,一般情况下应先逐级请示,待批准后再实施;紧急情况下,可边行动边报告。
第四十七条 组织民兵守护重要目标,由目标归属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上海警备区批准后实施。目标归属单位应当合理解决民兵的报酬。
第四十八条 组织民兵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按照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下发的《民兵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方案》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民兵应急分队建设和动用民兵应急分队批准权限,按照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下发的《民兵应急分队战备建设若干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武装部应当制定和完善民兵战备执勤预案,组织演练;加强对执勤民兵的战备形势教育,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第五十条 经上海警备区批准的海防固定哨所执勤民兵的费用,由哨所所在乡、镇(场)负责;经各级政府批准的临时性战备、治安勤务,由各级政府按均衡负担原则,统筹解决执勤民兵的报酬。

第七章 民兵经费
第五十一条 民兵经费包括由市财政通过上海警备区下拨的民兵事业费,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在成本或其它费用中列支的民兵日常活动经费和有关费用,以及民兵“以劳养武”活动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 民兵事业费由上海警备区掌管,除民兵武器装备维修管理费外,主要分配给区、县、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使用。
第五十三条 民兵经费不足部分,由各级人民武装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和领导批准,列入各单位年度经费开支计划,由各级人民武装部掌握使用。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武装部应当严格按照上海警备区后勤部和市财政局、税务局制定的有关财务制度,管好、用好民兵经费,并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奖励和惩处
第五十五条 民兵、民兵组织和人民武装干部在参战、支前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和批准权限,由军队给予奖励;在完成民兵工作或执行维护社会治安等其它任务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区、县以上政府和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给予奖励。
第五十六条 民兵工作奖励和惩处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另行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由上海警备区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991年11月30日

淄博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2004年修正)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2004年修正)


(1997年6月5日淄政发[1997]88号公布 根据2004年6月1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淄博市妇幼保健保偿管理办法〉等1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残疾人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人由区县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鉴定后,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三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第四条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遗弃、虐待残疾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

市、区县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广大残疾人服务,承担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残疾人事业福利基金。资金来源为:

(一)政府拨款;

(二)销售社会福利奖券募集的福利基金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资金;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资金。

残疾人事业福利基金必须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康复

第八条 市及有条件的区县应当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强康复科学研究,开展康复医疗、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和康复技术指导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社区康复站(点),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第九条 市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服务点,负责残疾人康复器材、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供应和服务。

残疾人购置必备的辅助器械确有困难的,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条 在规定的康复医疗范围内,残疾人为恢复或补偿功能而进行医疗康复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负担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可根据残疾人的申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济补助。

第三章 教育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逐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对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不得拒绝招收基本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凡达到四级标准的聋童,普通小学应当予以接收。

市、区县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儿童学前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中小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

各类中小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子女免收学杂费;对盲人学生实行政府特殊补助。

第十二条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使其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接受教育。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对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必须招收,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第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的教师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第十五条 特殊教育经费列入教育事业费支出,随教育经费的增加逐年增加;教育费附加收入中,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确保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

第四章 就业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当地劳动就业规划,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

第十八条 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残疾人数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经确认后,享受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政府鼓励、支持残疾人自谋职业。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免收工商管理费;税务部门应当按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

第二十条 对国家派遣的各类专业的残疾人毕业生,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接收。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重视残疾职工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其工作岗位和劳动定额。在残疾职工的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劳保福利和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

企业在撤销或破产后,其主管部门应当安排好残疾职工的生活,并创造条件,使其尽快重新就业。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介绍、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二十二条 鼓励动员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等娱乐活动。

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应当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广泛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等娱乐活动。

第二十三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一)新闻单位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开辟残疾人专栏和专题节目;部分电视节目应当增加字幕和手语解说;

(二)文化、教育、出版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盲文书籍、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出版,积极兴办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

(三)图书馆应当有计划地增加盲人读物,方便盲人阅读;

(四)文化、体育等部门适时组织、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并提供方便和优质服务。

第二十四条 市、区县文化、体育等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经常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残疾人参加区县以上组织的文体活动,在集训、演出或比赛期间,所在单位应当照发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章 福利

第二十五条 市、区县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积极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城市的公共建筑、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执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第二十六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抚)养人、无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属非农业户口的,民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生活救济或者由社会福利院供养;属农业户口的,由乡镇、村兴办的敬老院集中供养,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包养户三方签订供养合同,实行分散供养。

不符合前款规定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定期补助。

对流浪本市以乞讨为生的残疾人,由救助站负责救助;户籍不明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

第二十七条 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享受如下优待:

(一)农村残疾人免交提留,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二)搭乘火车、飞机、公共汽车时,优先购票和搭乘,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免费携带;

(三)残疾人乘坐的专用车、轮椅、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存车处免费看管;

(四)盲人读物普通邮件免费寄递;

(五)残疾人就医优先挂号、优先就诊,双下肢残疾人、盲人、多重残疾人免交挂号费,“三康”对象在康复住院期间的手术费、住院费及医疗费,医院减收20%,生活确有困难,无力支付医药费用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救济补助;

(六)“助残日”期间,电影院、剧院、公园、名胜景点等文化娱乐场所免收门票;

(七)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八)盲人和肢残人在迁建住房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楼层、地段上给予照顾。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 对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在经济建设中贡献突出的残疾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拒绝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残疾毕业生的;

(三)无正当理由辞退、开除残疾职工、学生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者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

(五)社会福利企业和残疾人劳动服务企业的残疾职工数量达不到规定比例的。

第三十一条 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从事残疾人事业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占挪用残疾人教育、康复、救济、福利、就业等专项经费和物资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从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