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2件议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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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2件议案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2件议案的决定
(2006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的决定,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2件议案,分别交有关委员会研究办理。其中: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办理的6件,交农村经济委员会办理的3件,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办理的9件,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办理的2件,交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2件。各有关委员会应于今年10月底前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件:
交有关委员会办理的议案(22件)
一、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办理的6件
1、李玉珍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条例》的议案(第1号);
2、李玉珍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议案(第6号);
3、陈春买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议案(第33号);
4、丁毅黎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福建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的议案(第45号);
5、林传衍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支付办法》的议案(第51号);
6、郑新平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福建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条例》的议案(第57号)。
二、交农村经济委员会办理的3件
1、陈津等10名代表:关于保留厦门市省一级海域使用管理权限的议案(第11号);
2、陈震宙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议案(第42号);
3、林乃铨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第49号)。
三、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办理的9件
1、李玉珍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的议案(第8号);
2、陈津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议案(第13号);
3、陈津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订《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议案(第14号);
4、陈津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议案(第15号);
5、陈津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港口发展管理规定》的议案(第17号);
6、周真平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办法》的议案(第34号);
7、周真平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议案(第35号);
8、周真平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第36号);
9、王健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物流金融仓单质押业务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1号)。
四、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办理的2件
1、丁毅黎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社会办医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3号);
2、卢秀敏等10名代表:关于修改《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的议案(第54号)。
五、交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2件
1、李玉珍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我省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号);
2、陈津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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