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公益性项目统建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公益性项目统建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政办[2005]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州属各事业单位:
《海西州公益性项目统建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海西州公益性项目统建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有效实现对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投资、工期”的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青海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包括省级有关部门下达我州的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和各类专项投资,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地方统筹投资,州本级预算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州本级利用政府信用融资用于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资。
第三条 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项目实行统筹建设(以下简称统建)。州级统建项目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后报州政府或州统建领导小组确定。
第四条 统建项目的范围: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要求州上统建的项目、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项目、需要州级财政配套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州政府或州统建领导小组确定的行政性其他项目。
统建实行综合统建和专业统建。综合统建由州统建办管理并负责建设,主要包括机关、社会团体、文化、教育、卫生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业统建由州统建办统一管理 ,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主要包括交通、水利设施、生态保护等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五条 经州政府批准成立的项目统筹建设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统建机构)负责对统建项目进行管理。
第六条 项目统建机构代行项目建设期的项目法人职权,对统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峻工验收等进行管理。
第七条 统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第八条 统建项目立项前的前期工作,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统建机构从项目编制、初步设计起介入,项目使用单位有责任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九条 统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统建机构。财政部门按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基本建设资本预算,并根据工程进度将建设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统建机构基建专户。项目统建机构按要求对各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编制报表,上报其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并接受检查监督。
第十条 统建项目有其它配套资金来源的,负责配套资金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项目融资方案和资金来源按期、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统建机构基建专户,不得拖延。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和项目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统建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统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统建机构负责相关建设手续的办理,使用单位进行协调配合,并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 项目统建机构须向其委托部门提交完整的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工程进度、项目负责人,参与的人员数量和资格资质、上岗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工程管理费用预算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内容。委托部门在对管理方案审核批准后,与项目统建机构签定委托统建合同书。管理方案和委托合同书报州统建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使用单位为项目最终法人。项目建设期间以统建机构为主、项目使用单位参与监督管理,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使用单位全权管理。
第十五条 州计委、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做好统建项目的支持配合工作。
第十六条 统建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项目的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达到国家规定规模和范围条件的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七条 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各项目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统建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
第十八条 统建项目要接受当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
第十九条 统建项目必须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建设资金。
第二十条 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同意,任何部门无权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调整资金挪作他用,并严禁随意转存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和调整设计并涉及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规模的,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项目统建机构报原设计审查部门会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共同审批。其它一般性变更、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统建项目建成后,项目统建机构按国家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及时将竣工财务决算报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验收评审合格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建设资料、财务帐目、竣工图、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全部移交项目使用单位,项目统建机构备份存档项目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统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统建管理费,主要用于支付聘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资,有关人员的各项补贴、项目统建机构工作条件保障等费用,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做好城建行业应对冰雪寒潮灾害天气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紧急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城建行业应对冰雪寒潮灾害天气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紧急通知
建城综函[2010]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交通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入冬以来,我国华北地区出现了强降温降雪天气,给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根据天气预报,未来大风、寒潮、暴雪等极端恶劣天气仍有可能出现。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指示要全力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响应工作,确保城市运行等正常秩序。为进一步做好城建行业应对大范围冰雪寒潮灾害天气的有关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城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范围冰雪寒潮灾害天气的应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各行业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把灾害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供水、供气、供热安全,确保城市道路畅通,确保城市运行正常和社会和谐稳定,让广大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全力做好供气、供热保障工作。各地要针对当前大范围冰雪寒潮灾害天气的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力量,对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进行维护检修,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现象。各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用煤储备情况的指导和监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采暖用煤供应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城镇居民冬季正常采暖。各地供气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燃气供需平衡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启动应急方案,加大燃气供应,保障液化石油气的运输畅通,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气。冬季是燃气事故多发期,要加强燃气管网等设施的巡检,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三、加大供水和污水处理安全保障力度。各地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高度重视极端低温天气下的安全供水工作,加强供水设施和管道的防冻措施,防止出现重大冻裂和爆管事故。要落实城镇供水应急预案,组织好应急抢修队伍,储备必要的物资和器材,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效率。要认真汲取2008年南方部分地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教训,全面检查并落实供水户线、水表和屋顶水箱的防冻保温措施,并加强对居民用户的防冻宣传工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排水管线的巡查,强化协调和监督,防止大量冰雪直接进入下水道,导致堵塞和冻裂。各污水处理单位要做好处理设施的防冻工作,同时针对进水水温的变化,及时调整并优化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安全运行和达标排放。
四、全力做好清雪作业和垃圾清运工作。各地环卫主管部门和作业单位要加大财力、人力、物力保障,全力做好清雪作业和垃圾清运工作。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及时清扫和处置城市道路桥梁上的积雪和履冰,防止冰雪堆积对道路交通造成影响。合理控制融雪剂的撒布时间和撒布量,含有融雪剂的积雪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严禁堆放在花坛、树池或绿化带内。加强对垃圾收运设施的保护,及时清扫通向垃圾收集设施的作业道路,保障垃圾顺利清运。垃圾填埋场要加强安全检查,防止因降雪冰冻融化引发坍塌等安全事故,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防范发生次生灾害。要加强渗沥液储存管理,防止渗沥液外溢渗漏造成水体污染。
五、加强城市交通设施的安全维护,保障出行安全。各地主管部门要对人行道、自行车道、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人流密集区的交通设施进行重点维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确保出行安全。
六、进一步加强道桥检测维护工作。要及时对道路、桥梁进行修补和加固,对被融雪剂融化的水侵蚀过的钢结构要进行清洗,凡生锈的构件要除锈,重做防腐处理。钢筋混凝土结构渗漏水部分的裂缝,要先对钢筋做防腐处理后再封闭裂缝,对损害严重的道路特别是桥梁要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出行安全。
七、加强公园、景区管理,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各地风景名胜区、公园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景区、园区基础设施的维修管理,组织专门力量对缆车、索道、险要道路及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人员执勤,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地区安全维护工作。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公布和客流量疏导,必要时暂停部分险要景点开放,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八、加强监督检查和应急值班工作。各地要及时掌握极端天气信息,加强对各项具体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九、加强后勤保障,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各单位要保障一线作业人员的防寒衣物及装备,加强职工培训,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对车流量较大的主干道杜绝人工清扫,保障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