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输入性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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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输入性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输入性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7〕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今年以来,登革热广泛流行于多个热带和亚热带国家和地区,其中美洲、东南亚和西太平洋地区部分国家疫情尤为严重。巴西、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老挝、菲律宾、新加坡、越南、泰国、缅甸等国家已报告了数万例登革热病例,其中上百人死亡。为此,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域办事处日前发出登革热警告,建议各国加强防控合作,尽快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近年来,我国登革热输入性病例逐年增加,并导致数起本地暴发疫情。截至7月底,我国广东、浙江、陕西、福建、北京、云南、安徽、上海等8个省份共报告登革热病例28例,全部为输入性病例,疫情形势十分严峻。为做好输入性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和蔓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切实加大登革热病例的筛查力度。各医疗机构要明确要求医生对具有发热、头痛、肌肉痛、皮疹和面、颈、胸部潮红(即三红征)等症状的病人主动询问流行病学史,特别是发病前15天内有无赴登革热流行区旅游或生活史及可疑蚊虫叮咬史;要及时将疑似登革热患者的标本送县、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平行检测;对确诊的登革热病例要及时报告并进行严格的隔离治疗。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要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与卫生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及《卫生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登革热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25号),建立健全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旅游等部门之间的疫情联络机制,及时相互通报登革热疫情,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登革热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理工作。对输入性登革热病例密切接触者应进行15天防蚊医学观察。发现本地感染病例后,应每日在疫点上主动搜索可疑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处理。做好疫点、疫区内不明原因发热者的家庭访视,必要时进行防蚊隔离处理或医学观察。发现局部地区登革热暴发流行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组织专家赴疫区现场指导疫情防控,并及时反馈当地疫情和工作信息。
  四、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监督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预检分诊、病例报告或未及时采取有力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大力开展以灭蚊、清理环境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各重点省份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对高伊蚊密度地区灭蚊工作的指导,切实把伊蚊密度控制到安全水平以下。
  六、各地要面向赴登革热流行区旅游或生活人员大力开展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各重点省份要面向公众进行控制媒介蚊虫孳生及个人防护等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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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同志,小贩是阶级敌人吗?

唐时华

今天出去办事,走在路上看见几位全副武装的城管正在抓住一位擦皮鞋的中年女子。要没收(也或许是暂扣)这位擦皮鞋的小贩的工具(鞋盒、凳子、椅子等)。见自己赖以为生的工具被没收,小贩拉着城管的手苦苦哀求。城管脱身不得,大为光火,于是一位身材魁梧的城管现场将小贩的鞋盒、凳子、椅子使劲向地上摔,一直摔烂为止。而后,几位城管跳上车,扬长而去。
目睹这一幕,让孤陋寡闻的我不禁瞠目结舌。
小贩是阶级敌人吗?我突然冒出这么一个想法。
报纸上都说城管是天下最委屈的一群人,很多人不理解他们,四川还有城管被泼尿等等。有的报纸还邀请市民客串一回城管,客串的结果是:市民讲,城管的生活,真辛苦,现在理解了!
有没有媒体邀请城管客串一下小贩呢,我很少看报,不得而知。只是记得前不久在网上看到某市为城管配备防刺背心、橡胶棒等工具。
城管的职责是什么?按照字面意思来讲,大概应当是城市管理吧。因为城管不是警察,不是军队,所以我也应当把他们视为我们城市有序、整洁的维护者。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他们好像应当归类于行政执法吧。
那么,请问个别城管同志,小贩不是罪犯,不是阶级敌人,您的行为是否适当呢。您冲下车面对小贩时,出示证件表明了身份了吗?(谁知道您是不是假城管呢?)您向小贩说明或出示了您的执法依据了吗?您即便没收或者暂扣小贩的工具,出具相关的收据了吗?您随意损坏小贩的工具,是法律赋予您的特权吗?即使是犯罪工具,也还有个相关处理程序吧。
小贩也是我国的公民,即使她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可以先进行说服教育吧,说服教育不行,可以暂扣,可以罚款,但是也不能把人家的工具摔烂吧。再进一步讲,您在城市里面规划了流动摊点摆放区了吗,您在公园、火车站旁边划定了擦皮鞋的区域了吗,您在禁止摆摊设点的街道张贴了公告牌吗?
小贩乱摆摊设点固然影响了城市的整洁,但是我们应当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还可以还可以进一步出台措施,规范管理。
毕竟,小贩也有劳动致富的权利。
小贩是阶级敌人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按中国法律离婚的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何理解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按中国法律离婚的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何理解的函

1987年8月21日,最高法院


外交部领事司:
你司(87)领四转字第13号来函收悉。
关于英国驻华使馆就按中国法律离婚的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何理解的来照,经研究,我们认为: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由他方抚养的子女。英国驻华使馆认为,按照中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并不取消没有抚养教育子女一方的权利,双方仍具有对子女抚养教育的合法权利,这种理解是符合中国婚姻法规定的精神的。
对于英国驻华使馆来照中所针对的案件,我们认为,香港居民鲁慕贞经我法院调解与澳门居民林勤离婚后,向港英当局申请归她抚养的、现居内地的双方婚生子林伟超去港定居,是否得到批准,这是有关管理部门决定的事。至于林勤从澳门申请去港探视孩子,被批准的可能性较小,我们希望英国驻华使馆注意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处理此事上,给予当事人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