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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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0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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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的通知

省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 (粤办发
[2000]5号)精神作了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
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四月十七日



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
(二○○○年四月修订)


  一、奖励表彰分类和规格

  (一)下列奖项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政府奖励表彰的奖项;
  2、全省综合性奖项,如全省“劳动模范”、全省“先进集体”;
  3、在保卫或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中,作出重大贡献,需由省政府奖励
表彰的奖项;
  4、对在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特殊贡献者(含港澳人士和台胞、
外国友人),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政府奖励表彰的奖项。
  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由省政府授奖。
  (二)下列奖项以省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奖励表彰:
  1、本系统(行业)常规性奖项;
  2、专项工作奖项;
  3、法律、法规规定由系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奖励表彰的奖项。
  以省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奖励表彰的,由省主管部门授奖,也可与省人事厅联
合授奖。
  (三)意义或影响重大的或跨行业的阶段性专项工作,工作终结或分段进行
表彰的,先进单位可由省政府表彰,先进个人一般由主管部门表彰。

  二、奖励表彰事项报批

  (一)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奖项,由主办单位向省政府申报。以省委、
省政府名义或以省政府、省军区名义联合奖励表彰的奖项,主办单位同时向省委、
省政府或省政府、省军区申报。
  (二)以省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名义举办的表彰奖励,由主办单位
向省政府申报,同时抄送省委党廉办。
  (三)对公务员的奖励表彰的奖项,《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有规定的,
按规定审批权限申报。
  (四)举办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奖项,或与省人事厅联合表彰的奖项,由主
办单位在事先与有关部门相互协调后,附上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一并向省政府
申报。
  (五)申报开展奖励表彰活动,必须载明该奖项的政策依据、目的、意义以
及奖励表彰的名称、数量、奖品及其文字内容、说明材料、费用预算及来源和组
织方案等。

  三、奖励表彰事项审批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务院、省委决定由省政府奖励表彰的奖项,
由省政府秘书长审核,报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审批。
  (二)以省政府名义或省政府工作部门(含部门管理机构)举办有固定周期
奖励表彰的奖项,由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其它临时
性一次性奖励表彰,由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经分管副省长报常务副省长审批,
必要时,报省长审批。

  四、奖励表彰事项审批原则

  (一)除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和省政府批准外,下列奖励表
彰事项不予批准:
  1、各类达标评比;
  2、对企业的奖励表彰活动;
  3、没有正常的奖励表彰活动经费,向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和个人收费或
变相收费的奖励表彰活动;
  4、粤办发[2000]5号文中列为被撤销不得继续举办的奖励表彰活动。
  (二)国务院工作部门已举办过的全国性奖励表彰活动,省政府一般不举办
相应的全省性奖励表彰活动。
  (三)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表彰会议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系统全省性会
议审批办法》办理;各部门原则上不召开行业性专项表彰会议,表彰采用通报形
式进行。

  五、奖励表彰的奖项名称及奖品制作

  (一)表彰的称号授予,按如下规定进行:
  1、国家或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授予。
  2、综合性奖励表彰授予的荣誉称号,统一使用“模范集体”、“先进集体”
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上述称号时,在称号前冠上“广东
省”字样。特殊情况下需授予其他称号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报省政府审批。
  3、行业性或专项性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授予的荣誉称号,统一使用“先
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在其称谓前冠以广东省某行业或专项性工作
内容名称。
  (二)对公务员的奖励表彰,按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的奖项名称
给予嘉奖、记功(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
  (三)以省政府名义授奖的奖状、奖牌、奖匾、锦旗、奖杯、奖章和证书等
奖品由省政府办公厅规定样式和规格,并负责监制。主办单位要将颁发的奖状、
奖牌、奖匾、锦旗、奖杯、奖章和证书的照片一式二套,并开具受奖名册2份送
省政府办公厅编号和存档。凡违反规定自行制作的,一律无效。

  六、奖励表彰的周期和数量

  (一)奖励表彰的周期,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有规定的按规定办;行
业性常规奖励表彰一般每3年举行一次;阶段性工作,有指标要求的工作,可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评选周期。
  (二)奖励表彰的数量,原则上按列入评选范围的单位和总人数的多少合理
确定。其中,以省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开展的全省系统性评选表彰数量:先进集体
一般控制在50个以内;先进工作者一般控制在100名以内。

  七、奖励表彰经费和受表彰奖励者的待遇及奖励标准

  (一)综合性、非行业性的特殊奖项的奖励经费,可根据实际情况专项向省
政府请款。
  (二)各部门行业专项奖的奖励经费,由各部门按规定自行解决。
  (三)评为全国、全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四)行业性专项奖励表彰的受奖人员均实行一次性奖励制度,以精神奖励
为主,奖品(不含奖牌、证书等)或奖金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3年以上表
彰一次的一般不超过1000元。
  八、其它事项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规定与本办法
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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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商品交易市场是否是进场经营单位主管部门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商品交易市场是否是进场经营单位主管部门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商品交易市场是否是进场经营单位主管部门的请示》〔云工商字(1991)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城乡集贸市场是多种经济成份进行商品交易的场所。昆明商品交易市场(包括金碧商场)属于集贸市场形式的商品交换场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国发〔1983〕17号)规定,“城乡集市贸易行政管理的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在市场设立的管理机构只对进入市场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活动,维护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以及提供一些必要的服务等,而不是经营者的业务主管部门,不对经营者的具体经营业务负责,更不承担其连带责任。因此,昆明商品交易市场(包括金碧
市场)不是进场经营者的主管部门,不应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1991年3月13日

关于印发《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8号)已于2013年2月27日国家旅游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使该办法的实施更具有操作性,现将《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使用。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
举报记录
立案审批表
撤销立案审批表
委托(协助)调查审批表
协助调查通知书
委托调查函
询问(调查)通知书
询问(调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回避申请书
回避申请决定书
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改正复查意见书
鉴定委托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听证会通知书
不予听证通知书
听证公告
听证笔录
听证终止决定书
听证会报告书
行政处罚审批表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笔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不予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文书送达回证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强制执行授权委托书
结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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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书
案件移送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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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表
旅游执法卷宗登记表
旅游行政执法委托书
旅游行政处罚汇总表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 (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
http://www.cnta.gov.cn/files/lin/2013/chufaiwenben.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