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9:35:27   浏览:82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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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都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6年6月1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根据《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主管部门。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物价、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在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

  (二)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

  (三)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规定面积控制标准。

  第六条 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原则,实行年度预登记。

  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对已经预登记的申请家庭销售。

  第七条 经预登记的家庭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住房证明及其他材料向区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区房产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房产管理局在申请家庭的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局签署审查意见。

  (三)申请人持区房产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领准购证明。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复核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确定限购面积。

  (四)申请人凭《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选购凭通知单排队轮候。

  第八条 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限购面积标准为:购买非电梯公寓,二人户58平方米;三人户72平方米;四人户及以上90平方米。购买电梯公寓增加10平方米限购面积。超出限购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策优惠,购买人应当向政府补交与市场价的差价。补差的标准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面积应当在限购面积中予以扣减。

  第九条 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销售之前审定销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定的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销售,不得在审定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市物价局和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

  第十一条 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以自住为目的,不得改作其他用途。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三年以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当将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土地供应中的优惠返还。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原则上非电梯住宅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电梯住宅不超过100平方米。

  第十三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申请条件、上市交易条件等按照本细则中有关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用于旧城改造和征地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专项用于对被拆迁人的安置,不得转作商品房出售或者挪作他用。

  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查安置对象。

  被拆迁人取得所安置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按照商品房管理的有关规定,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五条 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住房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 本细则涉及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及原有住房人均面积控制标准,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八条 本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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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已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02年第一批370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办理免税手续时,申请免税的单位应出示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随车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在次年2月份以前向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上报实际免税车辆的型号、数量及免税额。

  附件: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表
http://www.mof.gov.cn/news/images/wg0212_caishui0283_20050628.jpg
解读“2011中国民企海外10大并购案”

2011年年初以来,中国民企在全球跨国并购的舞台上充当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浙商》杂志根据各种信息披露,按照并购金额大小排序,推出“2011中国民企海外并购十大案例”,其中浙商企业占了一半以上。
本文根据《浙商》杂志所列十大并购案,结合所参加的一些海外及境内并购案例,就相关项目进行粗浅解读,仅供感兴趣朋友参考。同时,收购看上去都很美,作者将就中国企业的境外并购陆续发表相关文章,也希望与大家多交流,共同提升。

NO.1 海航并购西班牙NH
在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海航集团排名第7位,但其资产总额高居榜首,和频繁的国内资本市场并购一样,海航在海外并购方面也是大手笔。2011年10月,受西班牙股市震荡影响,西班牙NH酒店连锁集团被迫重新修订与中国海航酒店集团于今年5月签署的合作协议,最终海航仍决定参股20%,收购额为3.29亿欧元,比5月协议价4.31亿欧元下调23.5%。NH酒店在欧洲、拉美和非洲经营400家酒店,是西班牙最大的酒店经营管理公司之一。协议签署后,海航将以每股5.35欧元参股,预计今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收购。

解读:1、海航收购属于横向并购,该并购直接将其经营链条延展到国外,并通过NH400家酒店的实际运营及了解,进一步学习境外酒店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及技术;2、海航收购的时机选择在欧债危机逐步加深,并购目标公司估值大幅调减的情况下,并购对价比较合理;3、海航并购股权比例为20%,没有控股,这必然有内在的原因,如资金、并购股东意愿等,这同时也提示中国其他企业需要逐步摆脱“控股”方能控制企业的想法。事实上,中国公司通过少数持股,逐步了解和掌握境外公司运作,加强产业链上的联盟与合作,可能更容易达到并购目标。

NO.2 富丽达并购加拿大纽西尔
2011年2月1日,总部位于杭州萧山的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斥巨资2.53亿美元成功收购了加拿大纽西尔(NEUCEL)特种纤维素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纽西尔是加拿大专业生产特种溶解浆的三大厂商之一,产品为使用木材进行加工处理所得的普通和特种溶解浆,用于制造粘胶纤维等纺织产品和其他工业产品。收购纽西尔,富丽达把触角延伸到产业链上游,有效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增强了在粘胶纤维行业中的话语权。

解读:1、富丽达集团收购属于上游产业链收购,这种收购的确具有战略意义,它能够有效提升该公司在行业的话语权;2、该并购属于全资收购,对于中国公司境外的管理及并购整合能力提出挑战。

NO.3 美的并购开利拉美空调业务
2011年8月,美的电器宣布,将以2.233亿美元收购开利拉美空调业务的51%股权,收购标的为开利巴西、阿根廷、智利空调业务公司。2010年开利巴西、阿根廷与智利空调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为4.89亿美元、1.19亿美元与0.13亿美元。并购开利拉美空调业务,延续了美的埃及扩张的路径。美的去年并购了开利在埃及的子公司Miraco公司32.5%股权。本次并购开利拉美业务,进一步加深了与开利空调业务的合作。

解读:1、近年来,美的逐步加大海外投资力度,2003年在越南成立生产公司,进行属地化运营及管理;2、美的的上述收购属于控股权收购,即通过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掌控目标公司的运作,实现海外渠道的有效拓展;3、美的的上述收购应该视为美的与开利公司进行战略上的进退合作,即美的逐步接受开利的空调业务,实现拓展。

NO.4 四川汉龙并购非洲SDL
2011年3月,四川汉龙集团旗下汉龙矿业出资约2亿澳元(折合人民币12亿元左右),收购了非洲大型铁矿石公司SundanceResourcesLtd(简称SDL)16%的股份。通过此次收购,汉龙拥有SDL公司19%的股份,成为该公司最大单一股东。在澳大利亚交易所上市的SDL,是目前世界上屈指可数未开发的大型铁矿石项目之一,预期百亿吨的铁矿石资源,将加强汉龙集团在铁矿石方面的话语权。该项目后期有望达到1亿-2亿吨的生产规模,届时汉龙也将跻身于世界五大铁矿石生产商行列。

解读:1、汉龙并购属于民营企业的境外资源并购,该并购对于丰富和完善中国能源供应具有积极的意义;2、国家应该从政策、融资等方面积极为民营企业的境外并购提供支持,鉴于境外一些国家对于中国国有企业收购行为的敏感度,通过民营企业的收购亦可达到同等效果。

NO.5 均胜并购德国普瑞
2011年7月,宁波均胜投资集团完成收购德国普瑞(Preh)74.9%股份的交割,合并后双方将共同缔造一家年销售额超过60亿元的汽车电子产品企业。Preh是一家位于巴伐利亚的汽车部件供应商集团,产品包括控制单元和传感器系统,销售额达到3.51亿欧元,雇员2500人。此次跨国并购涉及金额超过10亿元,系中德汽车零部件并购第一案。均胜表示,此举旨在提振在全球最大汽车市场中国的销售。

解读:1、均胜收购德国普瑞公司,可以实现掌控先进技术的目的;2、该收购有助于该公司提升整体研发能力及技术创新,并实现中国公司的制造能力与德国公司研发能力的有效组合,从而实现某一细分行业市场的竞争力迅速提升。

NO.6 卧龙控股并购奥地利ATB
2011年10月20日,总部位于浙江上虞的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维也纳宣布,基本完成了对欧洲第三大电机生产商ATB驱动技术股份集团的并购,并购额约1.05亿欧元(1.44亿美元),这是迄今中国企业在奥地利进行的金额最大的并购交易。ATB集团是欧洲著名的电机制造企业,其产品主要销往欧洲。该集团目前拥有员工3000多人,并在欧洲5个国家拥有10个制造基地。卧龙集团收购ATB集团及其原股东艾泰克工业股份公司所持的ATB全部股权和债权,ATB原执行总裁施密特继续留任这一职务。

解读:1、浙江上虞收购ATB公司,将有效提升该公司的在驱动技术领域的话语权,实现在欧洲国家建立和运营研发的目的;2、更为重要的是,ATB在欧洲拥有10个制造基地,这将进一步拓宽该公司的国际运营视野;3、该公司留任施米特总裁应为精明之举,这将有助于该公司在最短的时间,融入当地及企业文化,最大限度地实现快速整合。

NO.7 复星国际收购Folli Follie9.5%股权
2011年5月19日,复星国际(00656.HK)与希腊著名时尚品牌Folli Follie集团签署协议,拟以8458.8万欧元,入股Folli Follie集团,持股9.5%,成为其最大战略投资者之一。Folli Follie集团是希腊上市公司,也是全球著名的时尚品牌,旗下拥有Folli Follie及Links of Lon-don两个时尚品牌,覆盖珠宝、手表、配饰、礼品等多个系列,是威廉王妃结婚首饰供应商之一。2010年,该公司的营业额约为9.89亿欧元,净利润约为8500万欧元,在中国市场的营业额约为9000万美元。这是复星首度涉足国际时尚品牌,将助其成为中国市场“消费得起的奢侈品”。

解读:1、复星国际的确是长袖善舞,先后参与多起跨境收购;2、复星具有很多民营企业没有国际化运营经验,包括资本运作、境外收购等,最为重要的是复星在国内具有比较强大的市场整合和产品切入能力,这是很大国外投资者愿意与复星合作的重要原因;3、复星并购的目的不是控制目标公司,而是通过少数持股,逐步了解,实现多方共赢。

NO.8 金亚科技并购英国哈佛国际
2011年9月28日,总部在成都的上市公司金亚科技(300028.SZ)与英国哈佛国际(Harvard International plc)签署协议,金亚科技全资子公司金亚香港拟通过全面要约收购的方式,以约人民币2.29亿元的现金对价收购其全部股权。Harvard为一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AIM市场上市的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63年的Harris Overseas Ltd,主营消费电子品,是英国主要的机顶盒经销商之一,拥有消费电子行业超过40年的经验。本次交易完成后,金亚科技产品可以借此融入当地市场,并获得英国和澳大利亚主流品牌;同时,公司获得了这些销售渠道,业务能够快速扩展到新的国际市场,增加国际业务收入。

解读: 1、金亚科技收购哈佛为全资控股收购,实现绝对控制;2、收购通过香港公司操作,这也是中国公司境外收购的基本思路。通过香港公司收购,可以减少境内审批机构的审批流程;3、该收购帮助 金亚科技拥有主流品牌。

NO.9 蒙努并购美国杰妮芙
2011年8月24日,国家商务部正式向蒙努集团下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总部位于浙江海宁的蒙努集团以1737万美元收购杰妮芙90.1%的股权,收购出资以杰妮芙对蒙努的负债作抵,这是迄今为止经核准的浙商境外投资中第一起“债转股”并购。发源于特拉华州的美国杰妮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是美国最大的沙发床专业连锁零售店和皮革家具专业连锁零售店集团,旗下拥有两个全球家具业的著名品牌。

解读:1、该收购的最大特点是“债转股”;2、蒙努集团对杰妮芙的债权达到1737万美元,这似乎提示中国其他企业需要高度关注海外应收款的保障的问题。要知道,并不是每一个债权人都能向蒙努集团如此幸运。